【纪检人手记】差旅费报销管理的思考

阅读次数:11956 编辑:区委第一巡察组 陈菊 发布时间:2018-08-2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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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18日《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正式下发,这是我区第三次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省、市关于差旅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范围、标准、报销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交通补助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做了要求。由于2014年以来,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加之有些单位对差旅费审核不严,造成差旅费报销较为混乱,甚至成为个人的福利。比如:重复领取伙食和交通补助;超标准、超范围领取差旅费补助等,这是各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容易被发现,也容易被纠正。事实上,还有一些问题比较隐性,常常使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感到困惑和无助。比如有的单位人均月报销600差旅费补助,个别人员差旅费月均超过1000;有的单位内勤人员出差也较频繁;有的单位送一份材料都2-3个人同行;有的单位到外地、乡镇参加工作检查回来后报销伙食补助。这些情况,从工作实际来考虑明显不符合常理,但是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说明他们违规,且无法从对方查找相关信息,巡察时要想定性为违规就显得有点力不从心。

总之,希望各单位能认真学习《滁州市南谯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勤俭节约、保障必需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能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规范出差行为,彻底杜绝差旅费转变为干部职工变相福利”的现象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要以书面通报等形式,曝光一批差旅费报销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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