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的巡察谁参加的?”区委第二巡察组朱组长进门就问。“2016年巡察时我参加的,主要负责财务方面的审查,有什么问题吗?”我赶紧回答。“你当时提出他们招待费陪客人数超标的文件依据是什么?”朱组长接着问。“是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上明确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说着,我把市纪委编印的《铁律生威》拿出来,翻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指给朱组长看。“可是,司法局提供的《南谯区区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12号)第七条规定: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所以他们没有违反规定怎么作为问题让他们整改呢”。还有这个文件,我怎么从来没有看到过呀,这时我的头脑感到有点懵!而且这个文件还在2014年6月由区财政局发布的。最终问题的结果是区财政部门的文件与上级文件冲突当然以上级文件为准!
这件事给我敲响了警钟!巡察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容不得半点疏忽,今后要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注重问题的核实,确保对发现的问题有理有据,体现巡察的严谨性,发挥巡察的震慑作用!
